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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.根据《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》和《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》,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有权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,并进行相应的处理。
2.带*号为必填项。联系方式至少选填一项。 3.为便于反馈,请留下真实可用的联系方式。如有相关的佐证文件,请通过来访、邮寄和传真等方式提供。
4.投诉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只会用于处理投诉的有关事务。 5.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征信行业监管处地址:上海市巨鹿路915号巨鹿大厦20楼2008室 接待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9:00-下午17:30(节假日除外) 邮编:200040 电话:61122403 61122804 传真:611238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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